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察法颁布实施,就要求派驻工作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这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破除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行为模式,创新实干、勇于担当,不断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
一是深入学习监察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要把学好监察法,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上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新变化新要求,带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以集中学习、分组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和知识竞赛等等方式督促学习;另一方面纪检干部要自觉开展监察法学习,过去我们更多的是依据党纪党规,现在更要讲法律思维,要善于用法律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干工作,真正克服“本领恐慌”。
二是打破原有思维,融合教育挽救和法律惩处。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既用纪言纪语,又用法言法语。一方面,要尊崇新党章,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狠抓作风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另一方面,严格依照监察法行使职权,充分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真正让监察体制改革惠及民生。
三是提升工作合力,完善协调衔接机制。纪法衔接,既要注重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融合,又要加强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的协调作用,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规则,推动建立整体联动、协同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更加高效的反腐败机制。